尊敬的客户及消费者: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公司产品的信任与支持!我公司持有并生产的连翘败毒丸在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的探索性研究中,提示该产品使用的浙贝母原料可能存在掺杂湖北贝母的风险。尽管目前尚未收到相关不良反应报告,但本着对公众用药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最大限度降低潜在风险,我公司决定依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连翘败毒丸及浙贝母涉及品种清肺抑火丸实施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召回。
一、召回原因
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的研究发现,我公司生产连翘败毒丸使用的浙贝母原料可能含有湖北贝母。虽暂未发现明确安全性问题,但为严格保障药品质量与疗效,我公司对连翘败毒丸及清肺抑火丸主动采取召回措施。
二、召回级别
根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本次召回属于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三、召回措施
1、立即停售、停用:请各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召回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并配合我公司完成召回工作。
2、产品退回:请将库存产品封存后联系我公司业务人员或质量部人员(联系方式见下文),我公司将安排退货及退款事宜。
3、消费者指引:已购买“召回产品清单”中产品的消费者请立即停止服用,并可凭购买凭证到原购买渠道办理退货。
四、召回产品清单
药品名称 |
批准文号 |
产品批号 |
规格 |
连翘败毒丸 |
国药准字Z13022047 |
220901、221002、230201、230302、230403、231004、240401、230403、241002、250101 |
每袋装9克 |
清肺抑火丸 |
国药准字Z13021926 |
220701、220702、220703、220704、220705、220706、220707、220708、221009、221010、230101、230102、230103、230104、230105、230106、230307、230308、230309、230310、230311、230312、230513、230514、230615、230616 |
每袋装6克 |
五、联系方式
召回负责部门:质量部
联系人及电话:穆成林 17331120950
地址:河北省安国市中药产业园区金木大街8号
六、其他说明
1、我公司将对召回原因进行彻底调查,并加强供应商审计与原料质量控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2、对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公告。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保定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生产企业:保定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28日